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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性侵日本女大生的色魔運將謝東憲終於被捕收押!謝嫌上周三獲法官盧軍傑僅以5萬元交保後,失聯超過60小時,昨在新北市土城區被警方拘提,移送板橋地院,板院立刻開庭審理,謝嫌竟無恥辯稱:「是女學生自願獻身,還掐傷她自己脖子。」合議庭認為他胡扯,以謝嫌涉犯7年以上重罪、有逃亡與反覆實施犯罪之虞,當庭諭令羈押。

 

被害日本女大生昨得知色司機落網後以平靜口吻說:「我知道了!」她的男友說:「法官是不是上次那個(盧軍傑)?」得知改由另3名法官處理時,他感嘆說:「這法官(盧軍傑)不知害死多少人!」也感謝3法官重新羈押,還他們公道!

 

但被害人男友得知謝嫌在庭上辯詞時怒罵:「這太荒謬了!如果女生是自願,為什麼去報警?怎可能掐傷自己脖子?」並強調女友說她「從頭到尾都在反抗」。被害人男友的母親也透露,事後兒子很自責,反而是女孩子安慰他,「還說『對不起,帶給你們這麼多麻煩!』」她心疼說:「她(日本女大生)真的很堅強!」

 

受訪竟稱一夜情

 

謝東憲(41歲)本月11日晚上開計程車在土城區永寧捷運站附近,騙找男友迷路的日本女交流學生上車,把她載往海山舊煤礦附近在車內性侵,隔天謝嫌被拘提到案,辯稱被害人自願以身體交換支付車資,被板橋地檢署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重罪聲押。

 

值班的板院法官盧軍傑不信謝嫌辯解,但認為檢方漏未勾選謝嫌有逃亡或反覆實施犯罪之虞,聲押理由不完備,改裁定他5萬元交保,引起輿論譁然。謝嫌交保後竟還受訪宣稱女學生和他「一夜情」。被害人和男友不甘被抹黑,出面受訪反駁,網友紛紛上網或打電話到板院痛罵「恐龍法官」,醞釀連署上街抗議。

 

高院15日火速採納板檢抗告,撤銷謝嫌交保,板院當晚緊急召開更裁庭時,竟發現謝嫌失聯,二度簽發拘票給警方都找不到人。幸土城警方接獲謝嫌友人檢舉,在土城「義廟大墓公」旁埋伏將他逮捕。

 

辯被害人自掐頸

 

板院昨改由發言人兼輪值庭長樊季康,與兩法官組合議庭召開更裁庭。謝嫌否認逃亡,仍堅稱女學生自願上山看夜景,他還說當時曾問女學生:「我可以抱抱妳嗎?」女學生答:「好!」並說沒錢支付車資,願用身體交換。

 

謝嫌第一次被聲押時講的也是同一套,當時被檢警吐槽外型矮胖、鮪魚肚超大、滿嘴檳榔渣,被害人21歲,清秀脫俗,怎可能自願獻身,且頸部被掐傷、手腳有拉扯傷勢。謝嫌竟說摟抱女學生愛撫時,她「自己掐住自己脖子」,他當時停手問:「妳在幹嘛?」女學生連說「沒事」。他才繼續。

 

合議庭板著臉聽謝嫌重新鬼扯一遍,又聽他敘述曾跟2名女乘客性交易,言下頗自豪。合議庭認為,謝嫌失聯未呈報法院,已構成逃亡事實,他載客曾與女乘客性交易,足認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,應予羈押。

 

樊季康解釋,前次交保是因法官盧軍傑從卷證看到,警方曾建請檢方以謝嫌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押,檢方後來聲押卻沒勾選,以為已被檢方排除。板檢回應,檢方在卷證充分呈現謝嫌可能逃亡或再犯,法官應依職權調查。

 

裁保法官:歉疚

 

對此,盧軍傑昨透過發言人轉述,對高院發回「虛心受教」,對司法形象與法院聲譽受影響「深感歉疚」,強調當初絕無採信謝嫌「一夜情」說法。

 

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說:「本案呈現院檢溝通不良,以致社會不安,更凸顯不只有所謂『恐龍法官』,甚至有『恐龍檢察官』與『恐龍警察』,若檢警認為嫌犯會逃亡或再犯,可監控嫌犯防脫逃。」由於上月剛通過《法官法》,最重可淘汰不適任法官,司法院說,這次法官是否有重大過失,將由板院調查後才能判斷。

 

日本女學生受害事件簿

 

07/11:

 

.晚上9時許:日本女學生在新北市土城區永寧捷運站附近,遭計程車司機謝東憲騙上車,載到附近山區性侵

 

.晚上11時許:謝嫌將女學生載到土城中央路7-11讓她下車,女學生哭泣,店員報警

 

07/12:

 

.中午12時許:謝嫌落網

 

.晚上10時許:板橋地檢署聲押謝

 

07/13:

 

.凌晨零時許: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裁定謝嫌5萬元交保

 

.晚上8時許:謝嫌向媒體辯稱:「我跟她(女學生)你情我願、是一夜情!」

 

07/14:

 

.上午10時許:女學生出面控台灣司法草率

 

.傍晚:謝嫌離家未歸

 

07/15:

 

.下午5時許:檢方抗告成功,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,發回板院更裁

 

.晚上7時許:板院確認謝嫌失聯,開拘票

 

07/17:

 

.上午11時15分:警方接獲舉報在土城大墓公外涼亭抓到謝嫌

 

.下午1時許:板院開庭後裁定羈押謝

 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 

色魔交保vs.收押理由

 

◎收押理由:

 

07/17

 

情形:改裁定羈押(重新分案並組合議庭)

 

理由:

 

.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,嫌疑重大

 

.庭訊時承認與另2名女乘客性交易,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

 

.違反限制住居卻未呈報,且14日傍晚起失聯,足認有逃亡之虞

 

◎色魔交保:

 

07/13

 

情形:裁定5萬元交保(法官盧軍傑獨任)

 

理由:

 

.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,嫌疑重大

 

.涉重罪不能當成羈押唯一理由;檢方未舉證有逃亡、串證或反覆實施犯罪之虞

 

.與妻兒有固定住處,故以交保附加限制住居,以便將來接受偵審

 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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