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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曹敏吉/高雄報導】

 

柳姓男子因父親不願讓離異的生母參加婚宴,而自行公證結婚,柳父為此

借酒消愁、去年食道癌過世;弟弟卻認為是哥哥氣死父親,訴請高雄地院

剝奪哥哥的遺產繼承權,加上其他親人作證,法官判決他不能繼承。

 

柳父名下三間房子由再婚妻子、長子、三子繼承,柳未分到遺產。柳仍可

上訴。 判決指出,柳姓男子九十七年五月間準備結婚,柳父廣邀親友,

喜帖、媒人、酒席等都準備好了,父子卻為了要不要讓生母參加婚宴坐

主桌意見不同。柳因而自行公證結婚,也取消婚宴,柳父(五十一歲)

因而經常空腹喝烈酒,藉酒消愁,導致去年十一月因食道癌過世。

 

被告的柳姓男子弟弟認為,父親是因婚宴沒辦成,自尊心嚴重受創,鬱鬱

寡歡,長期酗酒才罹癌,哥哥在父親重病期間,漠不關心,還曾罵過父親。

柳的祖母、叔叔都作證,指稱取消婚禮讓柳父很沒面子,不敢出去見親友,

在家裡喝悶酒,「把酒當水喝」,還喝到吐血。

 

柳姓男子辯稱,父母親離異十多年,兄弟三人都歸父親撫養,他想念生母,

前年五月曾離家與生母同住。結婚前他三次與父親協商,父親堅持不讓

生母出席婚禮,他不願生母再受傷害,才公證結婚,且結婚前也得到父親

同意,取得諒解。父親借酒消愁是因和同居女友分手,又碰到公司減薪,

接連打擊造成。

 

法官認為,柳姓男子聽到父親罹癌末期,未及時返家,重病期間只返家探視

三次,未長期陪伴,且取消婚宴令柳父受到極大痛苦。加上柳的叔叔、哥哥

都作證說,柳父病危時曾親口說要把遺產分給妻子、長子和三子,沒說要給

次子,因而認定柳喪失繼承權。

 

【2010-08-03/聯合報/A11版/社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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